奥特莱斯作为时尚术语,通常具有三重含义:(一)制造商直营零售店;(二)折扣商店;(三)由品牌直营店与折扣店组成的大型购物中心。这一商业模式最初由美国人开创:19世纪下半叶,美国东岸的鞋服工厂开始向员工销售积压商品。1944年宾夕法尼亚州诞生首家奥特莱斯中心,标志着新零售时代的开启。
当时欧洲最具创新精神的英国人率先引进该模式,法国与意大利紧随其后。奥特莱斯最吸引人之处在于云集众多品牌,提供低至三折的优惠,堪称购物爱好者的天堂。
需区分两类门店:工厂直营店仅销售单一品牌的过季商品,由制造商自主经营;而品牌折扣店则由零售商运营,汇聚多个品牌的特价商品。